北京正式发布《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决定将低保从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,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,增加的经费将由各区财政负担。

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

各区民政局、财政局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、财政审计局:

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按照《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》(市政府令282号)、《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5〕13号)、《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6〕15号)的规定,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、制定了本市低保调整标准和工作方案,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。

二、因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,由各区财政负担。

三、新标准从2023年7月施行。

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,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人民至上,增进民生福祉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,也是不断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的具体体现。各区民政、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,切实抓好贯彻落实,确保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到位。

北京市民政局

北京市财政局

2023年10月19日

政策解读

一、低保标准的调整依据

《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282号)、《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5〕13号)、《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6〕15号)。

二、低保标准的调整内容

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、制定了本市低保标准调整方案。具体为:本市低保标准现为每人每月1320元,调整为1395元,上调75元。

调整方案书面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,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
三、经费来源

因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,由各区财政负担。

四、实施时间

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低保标准调整通知,于2023年7月起正式实施。